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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人教育,最早由日本教育家小原國方於1921年提出:全人教育就是塑造“完善的人”的教育,也是“全人格”的教育。全人教育被進一步地理解為塑造全面發展的兒童,因而它既強調兒童本身的身體、情緒、認知能力、創造能力的發展,同時又認為兒童自身的發展與社會分不開.教育培養的是能在社會生活中認知創造、保持情緒健康和身體健康的兒童。所以全人教育是一種既重視社會價值又重視人的價值的整合的教育觀,它應該是完整的、動態的。特殊兒童同普通兒童一樣,是意向活動與認識活動統一主動的全人。因此特殊教育重視通過感知覺,認知能力的訓練,彌補聽覺、視覺、智力的障礙。在補償性教學活動中,尤其要重視兒童興趣、需求、動機、情意等因素對特殊兒童成長的作用。
在特殊教育中,我們應該樹立既看到障礙(缺陷)更重視潛能的全人教育觀。發掘缺陷感官的殘餘能力.尋找替代能力,為其缺陷提供支援與輔助系統。但同時,我們應該將對缺陷的過多注。意轉向對潛能的更加關注.應該在認真分析障礙時充分看到能力,瞭解弱勢時發現優勢,解剖障礙時啟動克服障礙的動力,把握不會、不能時,探究所會、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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